全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全南县地处江西省最南端,素有“江西南大门”之称,与广东翁源、连平、始兴、南雄4县(市)交界,60%的边界与广东接壤。1903年建县,原名“虔南县”,因地处虔州(今赣州)之南而得名。全县国土总面积152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8万亩。辖9个乡(镇)、86个行政村和长城企业集团、天龙公司、茅山林场,总人口19万。境内有全省唯一的瑶族行政村陂头镇瑶山村。全南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县城处于105国道与106国道、赣粤高速与京珠高速的公路连接线上,距赣州180公里,至韶关火车站142公里,至龙南火车站45公里,至广州260公里、至东莞320公里、至北京380公里,是江西省融入“9+2”泛珠三角经济圈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2009年10月开工建设的大广国家高速公路途经县内,通车后全南将融入珠三角二小时交通圈。